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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阳光工程
1040阳光工程是新式传销组织,其活动方式符合拉人头、交纳会费、发展下线、牟取非法利益的特征,被确认为传销活动。 从2007年开始,南宁、武汉、合肥、贵阳等地就有这个组织的成员在活动。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