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唱
假唱(Lip Synching)也叫做夹口型、对口型,中国香港称咪嘴,指演员在演出过程中,使用事先录制好的歌曲、乐曲代替现场演唱、演奏的行为。 2005年颁布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中指出,演员不得以假唱欺骗观众,演出举办单位不得组织演员假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假唱提供条件。演出举办单位应当派专人对演出进行监督,防止假唱行为的发生。消费者认为是假唱的,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主办单位给予赔偿,主办单位也可以向演出单位或者个人追偿。有假唱行为的,政府部门要对搞假唱的,包括演员和演出单位处以5万到10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