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装修贷款
公积金装修贷款是国家为职工提供的政策性低息住房贷款,是指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在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建)住房或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质押物,或由第三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偿还本息连带责任,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的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的住房贷款。 申请公积金装修贷款需满足贷款人须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自申请之日向前推,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建房、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及有关材料;具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20%;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同意用所购住房或具有完全产权的自有住房或第三人住房做抵押,或用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银行定期存单进行质押,或由贷款银行认可的法人、组织或第三人提供保证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