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证明书
毕业证明书是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教育部令第21号)第三十九条规定: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 毕业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办理毕业证明书后原证书证号同时废止。办理条件:仅限证书损毁和丢失。办理所需材料:1、毕业证明书申请表(需经学院审核后签章);2、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三张一寸蓝底免冠照片;4、请他人代办,除备齐上述材料外,还需代办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明。 注意事项:毕业证明书只能补办一次,证明书遗失或损坏后无法再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