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
消费税(Consumption tax/Excise Duty),又称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是典型的间接税,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 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等十几个税目。其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该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其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健康消费,促进节能环保,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其特点包括: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征收方法具有多样性、税率和税额具有差别性。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